第394章 天街相遇【爆更六】
虽然暂时没有效果,但铁定还要继续努力。 玄阴初神是这起源大陆至高无上的存在,她都说除了往生诀之外没其他办法,那应该就真的没有。 姜自在没和无头苍蝇似的到处乱撞,而是把希望放在往生诀上。 他的修炼进程,仍然保持高速前进的自在。 “弈天似乎回去就开始闭关了,想要再反超我,可惜,难。” 这一天接近二月份,姜自在手上的符纸、符墨消耗完毕了,他就离开兽神塔去百里天街的符宝阁一趟。 绘制阿鼻地狱符,还是更高级的材料出来的效果比较好。 当然了,他身上的灵石早就消耗干净了。身为图腾符师,他最不缺的就是钱财。 到了百里天街,见是太古神子露脸,众人都羡慕又敬畏。基本上问好一声,却不敢靠近。 以往的对手,比如说玄夜和池鱼,远远听说姜自在来了,都绕着走。 来到符宝阁,身材火辣的苏盈连忙迎接上来,她老远就听说姜自在出现,意料他是来符宝阁的,特意换了一身‘暴露’的衣物,涂了不少香料,充满了诱惑。 “来,算价钱。”姜自在的目光,从她托着放在桌子上的饱满处移开,把二十张阿鼻地狱符放在上面。 “这可是打败弈天时候,用的那种符箓?日级?”苏盈眼睛瞬间亮了。 姜自在点头。 “给你一百七品灵石一张!已经是顶价了,寻常日级符箓,大约都是五十‘七品灵石’左右。” “两百一张,不给拉倒。”姜自在道。 “成交了!”苏盈嬉笑。 姜自在恨啊,这家伙做生意太鸡贼了,肯定又被她恨恨赚了一比,看来下次报价,一定要反三倍以上。 售卖了这二十张阿鼻地狱符之后,他这次选购买了大量的符纸和符墨。 “真是羡慕你啊,光靠这手艺,钱财都是大把大把的。”苏盈幽怨道。 “放屁,你剥削我,转手就卖大价钱,再挂我一个太古神子的名头,五百‘七品灵石’你都敢卖。” “哎呦,对女孩子不要这么凶嘛。”苏盈委屈道。 她还故意挺起了胸部,在姜自在面前乱晃。毕竟,传闻太古神子都喜欢这一款。 “听说你很厉害呢,和九仙神侍恩爱的次数非常频繁哦,要不要也给姐姐分一点?”苏盈美眸流转看着他。 “傻比。”姜自在白了她一眼,直接走了,留在苏盈还在问人傻比是什么意思。 他在百里天街逗留了一会儿,给卢鼎星他们四个购买了一些武器、战诀,准备一会给他们带去。 离开百里天街的时候,迎面走来两个老者。 两人面色都很严肃,直到看到姜自在,他们并没有和其他人一样给姜自在让路,而是挡在路上,怕是要等姜自在给他们让路呢。 这两人是圣神侍,正是玄苍和林幕。 他们最近的心情当然不怎么好。尤其是姜自在成为了太古神子之后。 姜自在懒得管他们,倒是那玄苍不怎么顾及身份,当姜自在侧身走过的时候,他忽然道:“距离祭神日剩下八个月不到了吧,林幕,马上就能看到神咒者惨死了。皆大欢喜啊。” 这明显是故意气姜自在的。 林幕最近再次丧子,心情之阴郁众人皆知。 “八个月,太久了,古神诅咒之人,就不该活这么久。但是,让她体会一下八个月的死亡过程,倒也不错。”林幕道。 两人莞尔笑了。 在他们身后,还跟着几个祭徒,年纪稍微大一些,估计有二十多岁。都是他们两人的祭徒,这时候也跟着他们一起笑了。 “这不是太古神子呢,竟然亲自来百里天街?您这样尊贵的身份,还是少抛头露面好。”玄苍装着这时候才看到姜自在似的,给姜自在让路。 这种嚼舌根的事情,五大宫主肯定不会处理,姜自在也打不过圣神侍,他们这样故意冷言冷语,姜自在并没解决办法。 他冷淡看了他们一眼,准备离开。 刚走两步,林幕道:“可能是想找续命的药吧,可惜,古神的惩戒岂是药物能治疗的。我看不用徒劳了,还是多欣赏欣赏古神诅咒的威力就可以了。” 他们都没有直接针对姜自在,所以,姜自在没法用身份发难,就好像他是祭徒的时候,还不是照样羞辱玄苍。 神咒一天不除掉,他们永远都会冷嘲热讽,因为他们仇恨。 姜自在回头,对林幕道:“神咒者怎么死,我还没见识过,但是林寒狱被那水鬼一点点的吃掉,我倒是看得一清二楚,当时我要是机灵一点,就应该用影像符录下来,让你林幕日夜观赏,感受一下水鬼啃食血肉的过程。那场面可相当精彩呢,林寒狱的惨叫,我至今历历在目,不知道当时你看着,是什么感想呢?” 如今九仙的事情,是姜自在的逆鳞,图腾进化之后,他已经更加凶戾,面对欺压,他怎么可能忍气吞声。 “还有你,玄苍,如果不想断子绝孙,你最好少招惹我,否则玄夜、玄逸、玄空什么的,没几年时间,全部都得死在我手里,我看你如何护着他们?你自己的寿命剩下几年呢?和我作对,你有脑子吗?” 姜自在如今是太古神子,所有人都知道,玄阴初神把他当做未来的宗主培养,玄苍现在这样放肆得罪,等他老死了,他的子嗣怎么可能在神宗混下去? 在姜自在这句话之前,他们确实没有考虑,只知道泄愤。 殊不知,九仙他们可以仇恨,姜自在,他们却不能羞辱。 这让玄苍无法可说。他已经考虑到姜自在的前途了。 不过,还是有不长眼的。 在林幕的身后,有一个青年怒道:“堂堂太古神子,竟然拿人子孙威胁,怎配得上太古神子的称号,怪不得和脏污的神咒者混在一起,日日苟且,丢尽我神宗脸面!”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